经农业部批准,由农业部优农中心等单位主办、中国优农协会支持的第八届全国名优果品交易会(以下简称“果交会”)将于12月中旬在浙江杭州举办。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相关部署和要求,通过遴选一批优质果品生产基地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促进果品品牌建设和水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。根据果品交易会上主要活动安排,中国优农协会拟面向本届果交会参展企业中的会员单位开展“优质果园”认定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。
一、基本原则
自愿、择优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
二、认定范围
第八届全国名优果品交易会参展单位的果品生产基地。
三、申请人基本条件
(一)必须是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会员;
(二)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经济法人,具备QS生产许可资质;
(三)拥有与其生产产品相匹配的有效注册商标;
(四)基地所生产的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、有机食品等和良好农业规范(GAP)认证中至少一项认证;
(五)产品质量安全稳定,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;
(六)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,或者承诺在两年内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并通过良好农业规范认证;
(七)申请所认定的基地为申请人所有,并达到一定的规模。
四、认定程序
(一)提交申请。申请单位从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网站(
http://www.ynzx.moa.gov.cn/)、中国优农协会网站(
http://www.cgapa.org.cn/)下载并如实填写“优质果园”认定申请表,提交至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。
(二)资格审查。中国优农协会秘书处对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整理。
(三)专家评审。中国优农协会组织专家对审查材料进行评审。必要时可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。
(四)结果公示。专家评审结果在中国优农协会网站进行公示。
(五)认定授牌。中国优农协会会长办公会对通过公示的结果进行认定,并为获得认定的“优质果园”颁发证书,获得认定的企业,将在有关媒体发布认定结果。
五、监督管理
中国优农协会将对获得“优质果园”认定的基地发展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检,并负责有关的咨询、投诉、申诉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将发布公告撤销其称号,注销证书标牌,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:
(一)有弄虚作假行为的;
(二)转让、买卖、出租或者出借证书标牌的;
(三)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或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;
(四)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。
六、有关事项
(一)“优质果园”认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(二)请申请单位认真填写认定申请表,加盖公章后邮寄至中国优农协会,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。
(三)对于还不是中国优农协会会员但有意参加“优质果园”认定的单位,须加入中国优农协会后方可参与。意欲加入会员的单位可从中国优农协会网站上下载填写《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》,随“优质果园”认定申请表一并提交。
(四)“优质果园”认定申请表格及非优农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提交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前(以邮寄邮戳为准)。
联系单位: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外大街223号
邮政编码:100020
收件联系人:傅金凯
电话及传真: 010-65529935(代传真)、13801296024
电子邮箱:
fujink@163.com。
附件:
优质果园认定表格
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
2014年5月20日